布鲁克林为美国纽约市的五大区之一,也就是纽约州的金斯县,为纽约州人口最多的县份。位于曼哈顿东南部,东连皇后区。布鲁克林在19世纪时有许多昵称,其中有“树之城”(City of Trees)、“家之城”(City of Homes)和“教堂之城”(City of Churches),今日则综合称为“家与教会的自治市”(Borough of Homes and Churches)。在1980年代及90年代,该区以治安不良闻名于世。自朱利安尼担任纽约市长之后,治安大为改善,居住品质也逐渐变好。比起对岸的世界之都曼哈顿来,这里有些乡土气息,环境更适宜居住。 据说布鲁克林一带最早的殖民者是荷兰人,一开始在东河边建了六个荷兰村庄,有小荷兰之称,而“布鲁克林”就是荷兰一处地名的英译。1686年英国王室将布鲁克林纳为纽约省的国王郡(Kings County)。而在十九世纪初期,这里还是布鲁克林煤气公司老板本森家族拥有的农场,后来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地卖掉了建造起一幢幢房子,才逐渐形成了现在的社区。 1898年经居民投票同意,布鲁克林正式划归纽约市。人口约257万,面积甚广,有251平方公里,两者都是五大区之最。假如纽约各区是独立城市,那么布鲁克林就是排在洛杉矶、芝加哥之后的第三人口大城市,也可算美国第四大面积的城市。由于这里曾为黑人等少数民族聚居区,加之美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低、就业困难和种族主义的歧视,这里曾是美国犯罪率最高的地区,被一些人视为混乱、肮脏、罪恶的原住地,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情况已有极大改观。环境变美了,人口素质也明显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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